来源: 最后更新:22-10-10 11:41:08
尊敬的邹城市民朋友们: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开始了。为了能让您清楚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缴费流程,特印发此公告,以供您缴费使用。也请您见到公告后告知您的亲友,以便他们知晓。
一、参保范围
邹城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且未在外地参加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本市居住证参保登记)。
二、缴费标准
1.普通缴费人群:集中征缴期内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为全国最低缴费标准,政府补助不低于580元。2022年1月1日后缴费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不低于900元)。
2.免缴费人群:个人不需要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市级政府按规定予以全额补助。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缴费后享受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2年1月1日后,除在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不视为补缴,不设等待期,缴纳金额为320元;其余情况均视为补缴,补缴标准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之和(不低于900元),自补缴之日起30天后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登记
1.续保居民(即未暂停、未中断居民医疗保险):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直接通过税务征收渠道缴费。
2.八类免缴费人群: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扶贫对象、农村独女户及双女户,可通过村居在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免缴费参保登记手续,非本地免缴费人员必须要进行免缴费参保登记。
3.新参保及暂停缴费、中断缴费的居民: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地镇街医保服务站(180天内的新生儿缴费需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及新生儿出生证明;外来常住居民还需持公安部门开具的居住证),或自主通过微信公众号—“济宁医保小程序”和“鲁医保”办理参保登记。
4.职工医疗保险转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需要原参保单位中断职工医疗保险并删除参保险种后,在户籍地镇街医保服务站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在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在镇街医保服务站做特殊缴费。
五、缴费渠道
为节约大家宝贵的时间,更好的适应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今年仍以电子渠道缴费为主,银行渠道兜底:
1.电子渠道:邮储银行二维码,支付宝小程序“社保缴费-济宁市”,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三种电子渠道。不便使用电子渠道缴费的中老年居民可由年轻的亲友代为缴纳。如果点击缴费后显示“系统级别错误”,说明当前缴费人数较多导致系统拥堵,您可等待一段时间再缴费。极少情况下缴费后会退回,说明没有缴费成功,需要再次缴费。
邮储银行缴费二维码
1.输入姓名、身份证号
2.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度
3.选择缴费档次320元
4.点击确定支付
支付宝缴费二维码
1.使用服务
2.选择城乡居民
3.选择居民医疗
4.增加人员
5.选择2022 年
6.下一步
7.缴费
微信缴费二维码
1.实名认证。(如遇困难可使用前面两种方式)
2.选择城乡居民
3.选择居民医疗
4.增加人员
5.选择2022 年
6.下一步
7.缴费
2.银行渠道: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及其他经测试成功的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缴纳,有条件的村居可以使用农商行的农金宝、建行的裕农通。
3.缴费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1)省内多地参保的居民缴费时请中断原参保地参保信息,或选择正确参保地缴纳。尤其是省内在校大学生需要确定在学校所在地是否已缴费,不要重复交费。
(2)已缴纳2021年度医疗保险费的新生儿,不要忘记缴纳2022年度医疗保险费用。
(3)已参保缴纳“济惠保”的居民,需要缴纳居民医保后才能生效。
(4)参保中遇到的问题请咨询税务热线96005656、12366或税务局社保股5228667、5228568。
六、开具证明及查询
1.缴费证明开具:银行渠道缴费的以银行回单为缴费依据。电子渠道缴费的可于缴费三个工作日后在原缴费手机“证明开具”模块自主开具加盖电子签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者携带身份证到税务大厅开具缴费证明。
2.医保渠道查询缴费确认情况:缴费一周后,通过微信“济宁医保”小程序查询本人缴费是否在医保系统成功确认。
七、医疗待遇
1.住院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支付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分别为80%、70%、55%,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住院费用提高5%;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按同级医院比例的60%支付,年度内最高3万元。
2.慢性病报销。500元起付线(血友病、尿毒症和重度精神病门诊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甲类70%、乙类一、二、三级分别为65%、55%、45% 。 最高支付限额:甲类7万元,乙类5000元,2种甲类及以上15万元,2种乙类及以上6000元,甲、乙类按甲类7.5万元。
3.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标准为1.2万元。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以下报销比例60%,10万元(含)至20万元以下报销比例65%,20万元(含)至30万元以下报销比例70%、30万元(含)以上报销比例75%,年可报销大病保险40万元。
4.(特药)省级大病统筹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报销比例80%,年最高补偿40万元。
5.生育保险:符合政策分娩,顺产报销为500元,剖宫产为1800元,低于定额按实际结算。因生育引起疾病,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报销。
6.无责任人的门诊意外伤害: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发生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支付比例8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
八、门诊统筹医疗保险
1.居民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待遇自2019年8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工作。
2.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医保协议管理的镇(街)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3.基金筹集方式:个人不缴费。
4.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没有起付标准、基金支付不低于5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5.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和管理:参保人员与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下一年度不变更定点的,视为续签服务协议,不需再次签约;需变更的,应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明到新选择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 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6.结算方式。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自觉遵守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就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并按要求在有关结算单据(或村卫生室的门诊台账)上签名认可,只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并留存联系电话。
九、“两病”门诊
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为60%,自然年度限额为3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及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患者为600元。不设起付线。门诊慢性病与“两病”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定点为二级及以下选定一家。
国家税务总局邹城市税务局
邹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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