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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济宁市技能补贴)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0 09:47:36

导读:退役军人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取得相应证书后,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

  1.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补贴。退役军人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取得相应证书后,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工种同一等次不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件”)中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资金重复享受。适应性培训所需资金可在人社部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经费中列支。

  2.“26号文件”培训项目资金补贴。退役军人参加“26号文件”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可享受一次免费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培训过程可采用工学交替、校企合作等形式,线上学习与线下实训相结合,推行学分制、弹性学制,培训时长不少于3个月。

  3.其他项目资金补贴。新录用和新转岗退役军人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的,根据培训项目档次给予企业不超过6000元/人的培训补贴。退役军人职工参加企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金蓝领”培训项目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标签: 军人  项目  资金  按规定  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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