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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办理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0 06:14:51

导读:沈阳需要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人员,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即可在受理部门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条件、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等详见全文指南。

  沈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申报对象

  个人

  三、申报条件

  企业在职跨统筹转入:已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我市: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b)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c)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d)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企业在职跨统筹转出:职工与我市用人单位中止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将我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新就业地或户籍地。

  四、所需要件

  无

  五、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窗口办结

  网上办理-网上办结

  六、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七、办理时间及工作时限

  即办件。

  八、受理部门及地址

  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和平分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沈河分中心: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甲1;

  皇姑分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铁西分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A座一楼;

  沈北分中心: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社保分厅;

  浑南分中心:全运路109号;

  法库分中心:法库县陶瓷工业科技园A区劳动综合大厦1楼;

  苏家分中心: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

  新民分中心: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

  张士分中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辽中分中心:辽中县南一路47号;

  康平分中心:康平县康平镇迎宾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于洪分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甲三和大厦6楼;

  沈抚分中心: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

  九、联系方式

  大东分中心:88219610;

  和平分中心:31911561;

  沈河分中心:84123928;

  皇姑分中心:86220263;

  铁西分中心:82917151;

  沈北分中心:88085020;

  浑南分中心:23783590;

  法库分中心:87105166;

  苏家分中心:89821285;

  新民分中心:27624729;

  张士分中心:85810663;

  辽中分中心:87882788;

  康平分中心:87336411;

  于洪分中心:25835120;

  沈抚分中心:58615052。

标签: 中心  康平  关系  基本养老保险  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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