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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工伤保险待遇常见问题汇总 临沂市工伤保险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8 08:39:23

导读:临沂工伤保险为单位缴费,职工无需承担保险费用。在实际就业过程中,职工对工伤保险认定规定、待遇标准等都存在疑问,常见问题包括工伤职工死亡、出差等待遇规定。

  临沂工伤保险待遇常见问题汇总

  1、工伤职工三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后去世,可否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回答:不能。一级至四级工伤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2、职工发生工伤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听说缴费会有所变化,具体如何规定?

  回答: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可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职工在外地出差发生事故,可否留在当地治疗?

  回答:可以。职工因工外出在统筹地区外发生工伤事故,未在统筹地协议医疗机构救治的,用人单位要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的情况,并待病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4、职工发生工伤后直接死亡,还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吗?

  回答:需要。因工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其近亲属、单位的工会组织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注册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标签: 工伤  职工  伤残  补助金  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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