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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潍城区居民医保可享受哪些待遇(潍坊居民医保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7 06:48:56

导读:潍坊市潍城区2020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开始啦!接下来,快跟着潍坊本地宝小编一起来看看潍坊市居民医保可享受哪些待遇吧!

  参保居民医疗待遇

  参保缴费居民享受住院、门诊统筹、慢性病、生育、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待遇。

  1、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患者在潍坊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依据医院等级和缴费档次确定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2、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实行分段报销,

  1.2万-10万元支付比例为60%;

  10万-20万元支付比例为65%;

  20万-30万元支付比例为70%;

  30万元以上支付比例为75%;

  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3、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对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糖尿病等42种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经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可在选择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4、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签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5、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支付标准为800元。因生育引发疾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6、异地就医待遇

  (1)限于本地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可在参保地最高级别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联网结算时,个人先自付10%,剩余部分再按我市居民医保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标准报销。

  (2)在潍坊市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可在入院5日内并于出院前,通过电话、前台等方式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出院结算时,个人先自付20%,剩余部分再按本市居民医保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标准报销。

  (3)个人未按规定备案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须个人先自付40%,剩余部分再按本市居民医保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标准报销。

  (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可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居住地市范围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均可联网报销。

标签: 医保  参保  万元  医疗机构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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