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7 05:39:30
一、补缴条件
因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保稽核等部门的相关文书和意见,需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二、所需材料
(一)变更人员对应的工资记录;
(二)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书和意见;
(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一份。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补收手续,并记录相关信息,打印补缴通知;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基本流程
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待审核通过后办理。
四、收费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是否零跑腿
否。
七、办理地点
潍坊市社会保险中心(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4号)。
八、咨询电话
0536-810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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