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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6 02:42:32

导读:山东下发重要通知,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增阶段性租赁补贴!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申请条件如正文所示。

  关于申报要件:

  阶段性租赁补贴申报要件应突出新就业和无房标准,按照从简、从易原则确定申报要件。各地应积极采取告知承诺、授权查核等方式推进诚信申报,方便群众办事。

  认真抓好阶段性租赁补贴政策落实

  (一)抓好政策衔接。各地要因城施策,做好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与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人才住房补贴等政策衔接,逐步构建起定位清晰、分类梯次、定向精准的住房保障新格局。

  (二)加快修订完善实施办法。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订完善当地实施办法,明确资格条件、补贴标准、发放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各市要在4月20日前出台具体办法,4月2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开展“政策宣传月”“三进三到位”(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政策措施宣传到位、申请办理服务到位、配租补贴发放到位)等专项行动,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把好事办好。

  (四)定期调度落实情况。根据省委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调度政策落实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对照政策清单,加强督促调度,定期梳理汇总政策实施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盖章上报(纸质扫描版一份,电子版发政务邮箱一并报送)。各市要确定1名联系人,3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标签: 政策  建设厅  住房  要件  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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