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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失业保险金办理条件(莆田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5 09:53:33

导读:莆田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促进再就业,具体的办理条件请见正文。

  莆田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办理条件

  1、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但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的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标签: 保险费  补助费  合同制  失业保险  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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