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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和台湾居民离婚的条件+流程+证件 和台湾人办理离婚程序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5 09:36:56

导读:莆田市的中国内地居民同台湾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莆田和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流程+证件

  1.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人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2.申请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3.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两张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单人证件照片;

  (6)双方共同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7)离婚登记询问笔录。

标签: 当事人  台湾  原件  居民  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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