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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国外所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孩子怎么申报登记?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4 05:50:00

导读: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可以持以下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具体材料见正文

  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可以持以下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国外或者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

  (二)子女和父母回国使用的旅行证或者护照;

  (三)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父母《结婚证》(非婚生子女除外)。

  国外或者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不能保留在公安机关的,应当在原件上注明已申报出生登记。

  所生子女属华侨身份的,还应当提交侨办出具的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标签: 子女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父母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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