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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赣州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后怎么发放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4 12:54:16

导读: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赣州失业人员可以进行补助金申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领取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政策受理期

  2020年3月-12月。

  申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领取期限

  6个月(除遇法定停发情形外)。

  发放标准

  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具体由各地自定。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申领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12月。

  (二)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四)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年限,不要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标签: 补助金  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  参保  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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