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2 07:07:46
调出省内,根据参保职工申请,养老中心企核科根据参保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医保证),告知参保职工账户情况,无欠费的(有欠款的补缴或按规定核销后)当日出具“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由参保职工交新参保地,自收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调出手续并将资金划拨凭证交中心发放科转移资金。
省内转移
根据鄂政发〔2020〕25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湖北省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跨区域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负责归集归并省内其他市州的养老保险历史缴费。比如:襄阳与武汉、宜昌、黄石等市州之间的养老保险转移属于湖北省内转移。
跨省转移
根据人社厅函〔2019〕185号)文件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从2020年7月开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不再邮寄纸质表单,均通过部级转移系统交换信息,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或手机APP提出转移申请;
2.按要求实名注册后选择点击“关系转移”;
3.选择“社保转移申请”点击后按要求填写转出地及转入地等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4.支付宝办理
(1)打开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然后点击“社保”;
(2)在“在线服务”界面选择点击“关系转移查询”;
(3)选择点击“社保转移申请”后,按要求填写转出地及转入地等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
(4)转入我市市区的。转入地行政区一律选择“湖北省 襄阳市 襄阳市市本级”。
(5)查询结果,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审核结果查询”,查询受理审核结果。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将开启后续转移接续流程
对于有补缴记录的人员
一、按照人社部规〔2016〕5号,2016年实施之前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出地)应当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入地)提供书面承诺书。
二、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部规5号实施之后〔2016〕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转出地按照部规5号有关规定向转入地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是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
咨询电话:襄阳市民中心人社大厅:0710-3796267、3796276
襄阳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0710-306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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