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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待遇(廊坊医保卡异地就医)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9 11:17:38

导读:廊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需转往到统筹区外住院就医的,其就医医疗机构,应为当地非利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且为三级综合医院或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

  (一)住院转诊相关规定:

  参保人需转往到统筹区外住院就医的,其就医医疗机构,应为当地非利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且为三级综合医院或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①定点医疗机构转诊:

  参保居民经具有转外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同意转往统筹区外医疗机构治疗,并按规定办理了转院手续,并在经办机构备案的,其统筹区外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10%后,起付标准为2500元(从第二次起,每次降低500元,最低降到1000元),支付比例按我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②经办机构转诊:

  未经具有转外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同意,但按规定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了域外转院手续的,其统筹区外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人先行自付20%后,起付标准为2500元(从第二次起,每次降低500元,最低降到1000元),支付比例按我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廊坊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标签: 医疗机构  区外  医保  比例  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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