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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异地住院怎么报销? 江门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8 01:59:58

导读:江门异地住院报销,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参保人在选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时,如该医疗机构已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的,可以出院时即可报销;二是参保人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如为非直接结算医疗机构,或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在选定医疗机构直接实时结算的,需要个人先垫付后报销。

  江门异地住院报销分为两种情况:

  重要提醒:异地就医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情况一:

  参保人在选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时,如该医疗机构已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的,应在入院后及时向医疗机构出示身份证和社保卡等相关证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疗保险核查人员对其进行身份信息、就医情况等资料核查。出院时,医疗机构按参保人所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规定进行结算,收取参保人个人应支付费用,其余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属地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结算。

  情况二:

  参保人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如为非直接结算医疗机构,或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在选定医疗机构直接实时结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在参保人出院之日起2个月内持以下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手续,参保人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后通过转账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因社保卡未制发或遗失的,应提供已申请办理社保卡的银行回执、本人银行卡或本人结算户存折;按规定无法办理社保卡的,转账划入指定账户);

  3.出院小结或出院纪录;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医技类检查诊断报告(如CT、MRI等);

  6.当次收费汇总清单(明细表);

  7.法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

  8.其他相关资料。

  

标签: 医疗机构  参保  社保卡  医疗费用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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