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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补贴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6 08:45:53

导读: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定州市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通告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符合《定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按规定足额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已实现灵活就业的。

  以下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对象:

  1、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

  2、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3、本年度名下存在工商信息的;

  4、己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

  5、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个人先缴纳,后按其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

  三、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凭以下材料申报:

  (一)《定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原件一份;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2021年度社会保险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后退还);

  (四)2021年1月一12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原件查验后退还);

  (五)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两面,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按手印,原件查验后退还)

  四、时间安排

  资料申报: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0日

  请申请人务必在2021年11月10日前进行申报相关资料,逾期不申报的,本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再办理。

  咨询电话:0312-2589836

标签: 社会保险  原件  复印件  人员  定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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