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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育保险参保指南(金华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5 01:55:45

导读:参保条件:金华市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参保条件:

  金华市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参保材料:

  由单位经办,携带: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参保流程:

  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育保险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费率为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标签: 参保  保险费  生育保险  单位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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