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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后临时回参保地就医怎么办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2 04:25:24

导读:休异地安置人员、长期居住外地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本地普通门诊、二类门诊特殊病种(限职工医保)、住院医保待遇仍可正常使用。

  1.退休异地安置人员、长期居住外地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本地普通门诊、二类门诊特殊病种(限职工医保)、住院医保待遇仍可正常使用。

  但1类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本地暂停门特的刷卡结算,参保人员可携带在异地医院结算的门诊特殊病种票据至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今后,扬州市会根据省市异地就医“一单制”直接结算要求,陆续推进各类门诊特殊病种异地直接结算。

  2.异地转诊人员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本地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住院等医保待遇仍可正常使用。

标签: 异地  门诊  人员  医保  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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