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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调整睢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1 07:25:11

导读:县政府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60元的基础上,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元,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县各委办局(公司),县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增收,根据省、市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要求和《关于建立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徐人社发〔2019〕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60元的基础上,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元,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标签: 养老金  城乡居民  我县  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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