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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报名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0 10:21:59

导读:12月6日至12月10日,启东市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市民,可以前往启东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20号窗口提交材料,请大家注意时间哦。

  经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安排,启东市人社局将于12月组织第四季度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骨科专场,符合鉴定条件的工伤职工,请于12月6日至12月10日工作时间(上午8点半到12点,下午1点半到5点)启东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20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公园南路199号

  一、参加鉴定的条件

  出院(或仅门诊治疗)满6个月后伤情稳定,且经工伤认定的骨科伤害职工。

  二、提交鉴定申请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贴职工照片并签字、盖章);

  2.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4.全套病历资料复印件。

  三、工伤保险如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会有什么影响?

  为确保职工个人利益不受影响,按照先参保后享受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到到县社保业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否则,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基金就不支付相应的待遇。

  四、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拓展】

  

标签: 工伤  职工  工作  鉴定  启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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