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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州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0 03:30:45

导读: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6个月以上的治疗后病情基本稳定,并经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为中度、重度失能。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什么条件?

  答: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6个月以上的治疗后病情基本稳定,并经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为中度、重度失能的,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相应保障待遇。

  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1)正常参加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且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状态正常;

  (2)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6个月以上的治疗且病情基本稳定。

  (3)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a.未参加我市长护险或处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封锁期的;

  b.已按照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

  c.应当由第三人依法承担护理费用的;

  d.距上次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不满6个月的;

  e.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f.其他不符合失能评估受理条件的。

标签: 常州市  个月  参保  伤残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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