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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常州长期护理保险首批服务机构申请注意事项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9 11:03:51

导读:机构被列入失信单位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在联合惩戒期内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其他事项

  (一)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不符合《关于印发〈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1〕104号)有关规定的;

  2.机构被列入失信单位名单的;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在联合惩戒期内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4.医疗机构因违反医保服务协议处于医保暂停服务期间或处于医保部门立案调查期间的;

  5.提供虚假材料的或未按申请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纳入长护险定点的服务机构,以申请时间为准,须保持有关资质的稳定性。凡上述“申请流程”五个环节中任一环节,与申请递交时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视作该机构自动放弃本次长护险定点申请。

  (三)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执(营)业信息与申报资料,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如机构有虚构、篡改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视作自动放弃本次长护险定点申请。 

  (四)服务机构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9-86190529 (市医保中心办公室)。

标签: 医保  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  机构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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