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7 03:16:33
申报材料:
2020年2月2日,市政府下发《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自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需要申请缓缴的企业可向统筹地区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经营困难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附报申请日前三个月的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缴费担保证明(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营业执照信息或股东出资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对首次申请缓缴期限在两个月以内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申请企业除填写申请表外,仅需提供担保证明材料;同时实施简易审核,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缓缴社保费申请期与社保费征缴业务申报期一致。按照《关于调整苏州市区职工社会保险2月份业务期的通告》,2020年2月15日之前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限自2020年2月份开始;2020年2月16日至3月7日间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限自3月份开始;以此类推,申请缓缴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日。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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