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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汇苏高新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6 09:44:02

导读:为进一步优化具有高新特质的创新创业育才机制,加大青年人才个人奖励,加快推动先导产业发展青年人才的引进,优化区域人才结构,制定了“智汇苏高新”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具有高新特质的创新创业育才机制,加大青年人才个人奖励,加快推动先导产业发展青年人才的引进,优化区 域人才结构,根据《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高新委〔2020〕40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区先导产业发展急需引进的各类人才;

  2.符合国家规定期限的普通高等院校及国(境)外高校应届 毕业生;

  3.学历需为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其中本科学历为全球 前 100 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

  4.自 2020 年 4 月 10 日起,依法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并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二、申请条件

  高校毕业生到先导产业企业就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统一向区人社部门申请生活补贴资金。

  1.工商注册地及参保地等均在苏州高新区行政区域内;

  2.符合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方向及先导产业发展需求;

  3.申报企业须为实际用工单位(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 5 万元,硕士每人 3 万元,本科每人 1 万元。每人享受一次。 如申请人已申领就业奖励金,该项补贴须作相应扣减。

  四、申报流程

  1.区人社部门于每年 5 月及 11 月起发布申报通知(具体申 报时间以区人社部门发布通知为准)。

   2.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满一年后,提交材料 进行申请。

   3.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将审核结果通过“苏州高新人才网” 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 本人。

  4.企业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一年以上的参保证明;

  (3)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内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在线验 证报告,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填写的《“智汇苏高新”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 1);

  (5)单位填写的《“智汇苏高新”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企业申 请表》(见附件 2);

  (6)其他区人社部门规定要求的材料。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中先导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 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 产业领域。先导产业标准依据区经发委、科创局等相关部门发布 的相关文件内容执行,动态调整。

  2.本办法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区人才开发资金予以安排。如当 年审批通过补贴资金发放总额超过确定的年度补贴资金总额,超 出部分延至下一年度发放。

  3.国内“双一流”高校参照中国教育部《关于公布世界一流 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一流学科建 设高校学生所读专业须为该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世界前 100 名高校主要参照最新公布的 QS 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 世界排名(THE)、美国 US News 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 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

  4.申请个人及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区 人社部门将联合区财政等部门进行核查,若有虚假申报或截留、 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申请补贴资格,追 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智汇苏高新”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个人申请表》

  2.《“智汇苏高新”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企业申请表》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 年 12 月 21 日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标签: 高新  人才  先导  资金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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