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4 08:54:21
汕尾申领居住证办事指南
一、申领对象
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2、申请人居住证相片回执
申请人在具有证件照相资质照相馆拍摄的居住证数码相片回执。
3、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等。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合法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房屋
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以通过选择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住房”申领条件并上传能够证明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住房的证明材料申办居住证,无需判断居住登记是否满半年。
(4)缴交社保满半年
已缴交社保满半年的,可以通过选择“缴交社保满半年”申领条件并上传能够证明本人缴交社保满半年的证明材料申办居住证,无需判断居住登记是否满半年。
(5)连续就读证明
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对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满半年的,可提供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满半年的材料申办居住证,无需判断居住登记是否满半年。
三、受理机构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办理
➤线下办理:可通过“善美村居”小程序提前预约办事,再到预约窗口办理;或者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详细步骤》》
四、费用说明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
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时不得附加其他收费。
五、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
2、邮寄:提供省内上门收件及全国送件服务,邮政速递资费为省内18元/件,省际(不含港澳台地区)20元/件省内双程为25元/单。邮政速递资费由邮政速递公司按照国家有关邮政收费规则收取。邮费在收件或寄件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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