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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收养小孩入户怎么办理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4 06:15:26

导读:公民按法律规定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已登记户口的小孩,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后,可申请将被收养小孩的户口迁入收养人家庭户。

  汕尾市外迁入-收养小孩办理

  办理方式

  ☞线上: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找到户政服务-点击市外迁入-选择要办理的事项进行线上办理

  粤省事市外迁入-收养小孩申请步骤流程

  情形选择与材料确认;

  填写申请信息:填写申请业务信息;

  上传申请证明材料:上传业务办理所需电子材料;

  提交申请信息: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确认后提交办理。

  ☞线下:可以先通过善美村居小程序预约办理,再持相关资料到办理窗口办理。

  【拓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24号)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其中:制定实施配套政策

  (八)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退出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探索形成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市农业局牵头,市委农办,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参与)

  (九)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市住建局牵头)

  提示:以上拓展信息来自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发布,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标签: 农民  住房  确权  信息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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