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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改名指南 广东清远改名字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4 01:55:33

导读:清远想改名的市民朋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去派出所的户籍窗口申请改名。办理预计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流程可咨询当地派出所。

  清远市民改名指南

  办理条件

  1.被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更改姓名的;

   2.未满18周岁,由于父母离婚双方取得一致意见申请更改姓名的;

  3.姓名中有难于书写辨认的冷僻字或姓名谐音明显不当,有辱人格易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本人姓名与初次登记的档案姓名不符的 5.同音异字的、公安机关登记错误的。

  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4)申请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需双方共同到场签署《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声明》。

  (5)姓名登记错误的,申请人提供差错说明。

  (6)佛教徒、道教徒因出家申请变更佛教法名、道教法名,以及僧人、道士、尼姑等因还俗申请恢复出家前姓名的,需收取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户政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

  办结时限: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发给申请人回执。

  重名查询入口:点击进入查询

标签: 申请人  姓名  窗口  不符合  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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