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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未正常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3 03:04:23

导读: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职工、失业人员、职工未就业配偶及退休职工需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医疗费用不实行联网结算

  生育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流程

  重要提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人员、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不实行联网结算,但所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均需事先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1家医院作为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疗机构,并向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就医确认手续办理: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职工、失业人员、职工未就业配偶及退休职工需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医疗费用不实行联网结算,但仍需要按照第1点要求办理产前检查和分娩就医确认手续,在办理就医确认前已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其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待分娩后1年内(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职工则在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后1年内)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待遇结算最高支付标准为社保经办机构与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定额标准。

  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就医确认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或享受待遇人员身份证明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备注:参保人办理就医确认登记时提供《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作为计划生育证明凭证。《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中注明“未怀孕”的参保人办理就医确认登记时需提供医院诊断妊娠证明,《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中注明预产期时间的参保人办理就医确认登记时无需提供医院诊断妊娠证明。

标签: 产前  参保  生育保险  医疗机构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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