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关于部分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重核增加养老金说明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2 09:51:01

导读:各位小伙伴注意啦,关于部分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重核增加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部分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重核增加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享受一次性补发视同缴费记账储存额利息的适用人员。

  根据《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账户记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2号)精神,本次可计发视同缴费记账储存额利息的人员为(2006年7月一2014年12月退休的)符合粤府96号文,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果你并非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也就是说你没有视同缴费账户及储存额,当然你也就没有本次一次性所补发的视同缴费记账储存额利息。2015年1月后含本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视同缴费账户利率已按新的标准设置,因而不用重核基本养老金。

  二、能够享受一次性补发视同缴费记账储存额利息的人员也会因计发的利率或计发的时段不同而领取的数额不同。

  (一)每一个人所执行的利率有可能不同

  根据《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账户记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2号)精神,从2006年7月1日起,视同缴费账户的记账利率统一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执行(每年1-6月使用上两个年度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7-12月使用上年度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因此,不同年度的,执行不同的利率;同一年度的,也因上、下半年不同而执行不同的利率。

  (二)每一个人所计发的利息时段有可能不同

  根据《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账户记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2号)精神,计发利息的时段为:

  1.2006年6月30日前已经具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权益的,计发利息的时段为2006年7月起至参保人首次领取养老金之月止。

  2. 2006年7月1日(含本日)后开始具有因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权益的,计发利息的时段为其建立视同缴费账户之月起至参保人首次领取养老金之月止。

  根据以上两点,每个有视同缴费账户的退休人员所计发利息的时段都有可能不同。

  因此,每一个本次符合条件领取视同缴费记账储存额利息的退休人员所计发的利息数额都有可能不同。

标签: 利息  账户  计发  时段  利率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baike/techan/615090.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