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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以工代训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中小微企业申请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0 11:56:01

导读:汕头市以工代训补贴符合补贴申报的条件的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准备好对应材料在线上平台申报后提交材料即可。

  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补贴对象

   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注:企业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界定方式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执行。或税务信息系统已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的,可根据税务信息系统予以划分界定。

  导入材料

  1. 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名单;

  2. 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核实职工参保情况的,无需提供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3.就业因难人员证明材料(如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则企业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标签: 企业  困难  人员  小微  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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