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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门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分类保障实施方案有什么变化?

来源: 最后更新:22-09-09 11:17:31

导读:江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实施方案》,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涉及了多个变化和完善的内容。

  《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医保就医管理办法,具体有哪些方面的变化呢?

  变化一:三个取消

  一是取消住院市内转诊与医保报销比例挂钩的做法!《实施方案》明确从2021年7月1日起取消住院市内转诊与医保报销比例挂钩的做法,就是说,新会、台山、开平、鹤山、恩平五市(区)参保人直接到市直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按规定的标准享受医保待遇,是否办理市内转诊不影响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

  二是取消医保住院时间需超24小时才可纳入住院医保报销的规定!取消住院不满24小时不纳入住院结算的规定,符合医疗机构住院规范(含住院时间不满24小时、日间手术、病情危重需转院或抢救无效死亡等情形)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范围。

  三是取消超过48小时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降低报销比例的规定!参保人应在入院后48小时内办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登记手续,以便驻院代表做好相关核查工作,因个人原因超过48小时未办理的,不降低相应报销比例。

  变化二:两个完善

  一是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工作。在备案有效期内前往备案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按江门市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在其他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执行;参保人在备案地选定医疗机构和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按江门市同等医疗机构级别执行,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按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执行。

  二是完善部分门诊特定病种的就医规定。为提高长期患病异地参保人就诊开药的便利性,将肺结核类病种的就诊范围扩大至江门市以及经批准的市外肺结核专科防治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将精神病类病种的就诊范围扩大至精神专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综合医院精神专科以及经批准的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

标签: 医疗机构  医保  比例  江门市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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