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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创业租金补贴政策(江门创业租金补贴政策文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09-09 09:32:17

导读: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以申请创业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租金总额,每年度最高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创业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二、申请条件:

  1.创业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且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租金总额,每年度最高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创业者相关身份材料(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材料;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

  (3)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当与注册登记地址一致);

  (4)缴纳场地租金的凭证(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如提供场地收据,需完整填写收据的所有项目;如提供银行流水,收款账号需租赁方确认);

  (5)初创企业银行账户。

  五、申请说明:

  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贴对象应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本补贴与“五邑菜系”彩虹计划补贴项目不得叠加享受。

  注解:

  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成立时间超过3年的个体户升级为企业的,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初创企业。

标签: 企业  驿道  场地  营业执照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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