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09 12:04:48
一、申请条件
1.培养对象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三级或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培养对象在江门工作满1年(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为依据),且申请时属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退休;
3.由所在企业或培训机构出资培养取得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包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证书管理平台备案的国际证书;符合国际标准,属于江门市产业急需并经专家评估认可的国际证书;经广东省或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一试三证”获得的国际证书)。
注: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培养的同一批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由企业申请。
二、提交材料
每年1-6月,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江门市培养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资助申请表;
2.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的身份证;
3.培养证明。企业出资培养的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应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培训机构出资培养的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应先与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免费培训协议;
4.国际认证资格证书。
三、受理机构(部门)
四、补贴标准
一次性资助1万元。
五、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六、管理要求
(一)本补贴自2019年2月18日起执行,每人只能申领一次。执行之日前,获得国际认证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按《关于印发江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资助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495号)执行。
(二)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核发程序如下:
1.网上审核。受理机构(部门)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职业资格证书、缴纳社保、所在企业等信息进行核查。审核不通过的,如发现基本信息填写有误、申请材料不完整等情况,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专家评审。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并于8月31日前拟定资助对象候选名单。
3.确定资助对象。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情况,确定资助对象入选名单。
4.公示公告。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证书编号、职业(工种)、等级。
5.报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9月30日前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6.发放补贴。备案后,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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