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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余额倍数有哪些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08-26 05:30:06

导读:青岛贷款额度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余额倍数规定

  贷款额度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对申请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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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根据2022年5月23日发布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七)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八)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符合上述申贷条件,可以持相关证明,按照规定要求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注:依据,自2020年5月9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8日。

标签: 余额  住房  账户  贷款  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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