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上海公积金提取还贷终止指南2022(上海公积金提取终止后多久可以再次申请?)

来源: 最后更新:22-08-16 05:35:15

导读:已办理本市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住房贷款的职工终止个人提取还贷业务指南如下,详情请看全文。

  提取还贷终止指南

  一、适用范围:

  已办理本市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提取还贷”)的职工终止个人提取还贷业务。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借款人、提取还贷人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原件;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

  2、如提取还贷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证明继承权或受遗赠证明的公证书、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外籍人士提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服务方式:

  线下:

  原提取还贷委托受理网点。

  四、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五、到场人员:

  借款人、所有参加提取还贷人员。如有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六、注意事项:

  1、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变更业务生效后,已办理的提取还贷业务(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自动终止,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的减少共同借款人业务生效后,已办理的共同借款人提取还贷业务自动终止;但已进入当月提取还贷批次的扣款将继续进行。

  2、发现下列情形,公积金中心有权单方面终止提取还贷人的提取还贷委托:

  (1)提取还贷人公积金账户被法院冻结;

  (2)提取还贷人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提取还贷申请的;

  (3)提取还贷人出现其他被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权部门限制提取的情形。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

标签: 还贷  原件  借款人  公积金  公证书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baike/techan/508883.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