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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四区落户随迁条件(南京四区落户随迁条件农村)

来源: 最后更新:22-08-02 05:11:58

导读:符合南京地区落户基本条件、南京市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符合南京四区落户条件且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南京市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落户条件: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我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我市累计认可。

  随迁规定:

  

  

标签: 溧水  高淳  浦口  南京市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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