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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单位缴存公积金基数相关政策问答

来源: 最后更新:22-07-07 05:42:49

导读:自2022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1年月平均工资。

  单位在基数调整时选择确定缴存比例后,是否还可以再次申请重新调整缴存比例?

  答:单位在完成7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单位因需要可以变更缴存比例。单位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拨打12329热线具体咨询。

  同一单位内是否可以选择设定多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答:同一单位只能选择设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工伤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仍由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仍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由职工每月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代替工资收入计算。

  因疫情影响,阶段性缓缴单位是否需要参加2022年度基数调整?

  答:本次疫情阶段性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单位恢复缴存,并在完成2022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再办理2022年度基数调整。

  

标签: 缴存  住房公积金  单位  基数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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