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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休产假期间社保如何缴纳(南京市产假怎么休)

来源: 最后更新:22-07-04 05:10:44

导读:南京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正常支付工资、缴纳社保。

  南京职工休产假期间,社保由公司正常缴纳。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以下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标签: 劳动者  工资  用人单位  期内  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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