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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杭州滨江电动车置换补贴消费券使用时间

来源: 最后更新:22-07-01 11:01:50

导读:2022年4月10日之后,消费券发放之前已淘汰置换的备案非标车主,如符合享受淘汰置换财政补贴政策的,待区改革专班调取后台数据,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各位车主,补发相应财政补贴。

  2022杭州滨江电动车置换补贴消费券使用时间

  面值金额为300元、200元、100元的消费券,应分别于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前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注意事项

  面值金额为300元、200元、100元的消费券,应分别于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前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领取的消费券只有淘汰旧车且置换新车才可核销使用,只淘汰旧车,不置换新车,不可使用。

  2022年4月10日之后,消费券发放之前已淘汰置换的备案非标车主,如符合享受淘汰置换财政补贴政策的,待区改革专班调取后台数据,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各位车主,补发相应财政补贴。

  温馨提示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你还犹豫什么?快来参加淘汰置换吧!

  2022年9月30日以后参加淘汰置换的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标签: 非标  应分  面值  车主  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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