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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来源: 最后更新:22-06-30 12:52:31

导读: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缴费标准调整,改为按照费率缴费。以下是缴费率及发病救助费。

  2022年7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由定额缴费调整为按费率缴费,并在单位职工医保缴费率(8%+2%)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缴费率为9%,同时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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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达到统筹地区规定年限的,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未达规定年限的,可以继续缴纳至规定年限,或由灵活就业人员按各设区市的规定一次性趸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的一次性趸缴数额由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具体规定确定)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标签: 医保  职工  年限  就业人员  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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