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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是否有时间限制?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9 03:21:43

导读:广州新生儿出生登记应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但材料齐全未能按时办理的,经公安机关审核后予以办理,详情可查看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由其父母(监护人)到公安机关为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对于申报入户的资料齐全未能按时办理出生登记入户的婴儿,经公安机关审核后予以办理

  注意: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须由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办理,新生儿无需一同前往。

  办理材料

  1.随广州市户籍的父(或母)入户的国内出生子女,需准备:

  申办报告(下载空表)、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小孩出生证。

  2.父母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在国外出生未取得国(境)外身份的子女,需准备:

  申办报告、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广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户口通知》(样例如下)。

  3.父母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在港澳台地区出生未取得港澳台地区身份的子女,需准备:

  小孩入境身份证件、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小孩出生证。

标签: 父母  广州市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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