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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医保二类门诊特定病种 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特殊病种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7 03:01:49

导读:门诊特定病种分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均不设起付标准。按病种不同类型和参保险种享受不同的报销待遇和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中山医保二类门诊特定病种

  15个病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病/癫痫/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强直性脊柱炎/克罗恩病/重症肌无力/小儿脑性瘫痪/房颤(抗凝治疗)/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按相应参保类型的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支付

  23个病种: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非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肾病综合征/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肺动脉高压/支气管哮喘/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c型尼曼匹克病/肢端肥大症/银屑病/溃疡性结肠炎/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多发性硬化


按相应参保类型的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支付

标签: 黄斑  水肿  医疗机构  市内  骨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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