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6-24 01:46:30
据佛山市公安局消息,佛山2020年2月1日起将上线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平台,市民通过微信、微博举报开车打手机等交通违法行为,每宗可获20元至100元奖励。奖励每人每月封顶500元。
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按相应标准予以奖励:
一、常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每宗奖励20元:
⑴ 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加塞等候车辆的;
⑵ 机动车未礼让正通过人行横道行人的;
⑶ 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
⑷ 机动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
⑸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⑹ 机动车跨越道路中心双黄实线掉头的;
⑺ 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⑻ 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每宗奖励50元:
⑼ 机动车使用套牌假牌、无证假证,且被查获的;
⑽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被查获的;
⑾ 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且被查获的;
⑿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且被查获的;
⒀ 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超员,且被查获的;
⒁ 交警部门公布的多次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且被查获的;
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每宗奖励100元:
⒂ 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敲诈勒索,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
⒃ 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
⒄ 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
⒅ 盗、卖驾驶证记分,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
⒆ “营转非”大客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或移交相关部门后续处理的;
⒇ 涉嫌制造、售卖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的窝点,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
四、举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每人每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元。
五、对其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视情况给予奖励。具体项目及奖励标准,由交警支队确定并对外发布后实施。
扩展资料:
举报渠道:举报人可以通过下列渠道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①微博:私信或@佛山交警 新浪官方微博举报。
②互联网:可通过佛山市公安局交警业务网上服务网站举报(网址:http://fsjj.fsga.foshan.gov.cn);
③举报中心确定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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