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6-21 05:29:42
根据规定,“进城购房”只限定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店面的子女不列入此类招生范围。
1.老城区初中升学(城关中学计划招生12班、天儒初级中学计划招生12班)
(1)在城区购买商品房,且在今年7月15日前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若户籍在毕业学校报考后至7月15日前迁移的,应持新户口本到县教育局初幼教科进行变更),按片内生进行录取。
(2)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城区自建房(有产权证)子女,但未在今年7月15日前迁入户口的,在老城区两所初中有空余学位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3)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已取得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的购房户子女,在老城区两所初中完成片内招生任务和上述老城区升学(2)点任务后,不出现大班额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入学。
2.新城初中升学(实验中学计划招生6班)
(1)在梅溪新城购买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且在今年7月15日前迁入梅溪新城户口(若户口在毕业学校报考后至7月15日前迁移,应持户口本到县教育局初幼教科进行变更),按片内生进行录取。
(2)在梅溪新城购买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新城自建房(有产权证)的子女,在实验中学有空余学位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3)已取得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户的子女,在实验中学完成片内招生任务和上述新城初中升学(2)点任务后,不出现大班额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入学。
3.其他乡镇的购房户子女录取办法同上。
4.在我县购买商品房,其子女学籍和户籍都不在我县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录取,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原籍录取。
5.相关要求
(1)特殊群体毕业生,申请变更录取农村初中的填写《闽清县2022年小学毕业生变动录取申请表(乡镇)》,经双方中学同意并加盖公章,附上旁证材料,上交县教育局初幼教科。
(2)特殊群体毕业生,申请变更录取城区初中(城关中学、天儒初级中学、实验中学),填写《闽清县2022年小学毕业生变动录取申请表(城区)》并附上旁证材料,上交县教育局初幼教科。
(3)购房户子女未迁移户口的填写《闽清县2022年小学毕业生变动录取申请表》,随带购房材料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于7月15日前(双休日除外)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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