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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福州市闽清县小学招生政策 福清市小学2021年招生时间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1 01:01:07

导读:2022福州市闽清县小学招生政策公布了,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一年级新生。

  一、招生原则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一年级新生。乡镇农村小学按各辖区就近招生入学,城区(含新城)直属小学按既定的划片范围招生。

  二、招生对象

  (一)本县户籍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县外务工人员暂住在本县,且符合政策要求满六周岁的随迁子女。

  (三)其他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一)城区小学(含新城):8月22日至24日片内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注册;8月25日学校公布招生余额(详见城区直属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

  (二)乡镇农村小学:8月25日片内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注册。

  四、招生办法

  (一)片内生入学办法

  1.片内生的界定。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作为片内生安排入学:

  (1)适龄子女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内,且父(母)在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

  (2)父母双方在片内无房,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适龄儿童与祖父(母)辈户籍须在房产所在地。

  2.各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片内生应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

  3.片内生的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

  (二)特殊群体对象入学办法1.凡属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作为政策照顾对象申请入学:

  (1)现役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及病故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精神予以照顾。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由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

  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省、市、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人才证》和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要加盖所在单位确认章);

  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有关要求办理。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 号)及《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梅政办〔2019〕3号)精神予以照顾入学。

  (5)在我县投资经商的台商子女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入学。

  (6)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到常住地公办小学就读。

  (1)县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由县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安征迁户子女,可申请到安置地小学入学;

  (2)在我县暂住的台、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和外籍人员子女,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对象;

  (3)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子女;

  (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子女,需随父母到户籍地以外乡镇工作生活的适龄子女;

  (6)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子女。以上政策照顾对象和申请到常住地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向相关小学提交申请,需提供材料:(1)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件;

  (2)其他相关旁证材料。

  (三)县规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可申请到企业所在地学校入学。需提供下列材料:企业承诺书、企业行业管理部门证明、学生信息、家长半年以上任职证明和工资清单(银行流水账)、由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由所在企业一次性向县教育局初幼教科报备,县教育局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审核统筹安排。此类对象于今年7月5日至7月15日(双休日除外),由企业统一上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购房户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规定,“进城购房”只限定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店面的子女不列入此类招生范围。

  1.购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且在今年8月10日前迁入户口的,其子女作为该房产所属划片小学的片内生入学。

  2.购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但其子女未迁入户口的,向该房产所属划片的小学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核,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安排其子女入学。

  3.已取得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的,向该房产所属划片的小学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核,在以上对象都招收后,学校若还有学位余额可安排其子女入学。学校无法全部安排该类学生的则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4.没有明确划片学校的城区相关楼盘(荣域外滩、百荣地产、城镇观邸、城镇华府、理想湾、御景豪庭、中鑫雅居(云顶天城)、好山名郡、南山1号、金品苑)购房户子女,由相关楼盘负责人统一上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购房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县教育局将根据各小学的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这类购房户子女入学(优先统筹已迁移户口的适龄儿童)。

  此类对象于今年7月5日至7月15日(双休日除外),由相关楼盘开发商统一上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申请入学的,需提供:

  ①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②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居住证或房产证,予以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入学办法: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时,学校应当全部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安排入学对象;其余的由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3.报名时间:今年 8月26日至28日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到全县各小学申请报名时间。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稳定。各学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切实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2.坚持免试入学。小学招收新生一律不得进行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不得招收寄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3.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4.严肃纪律,廉洁招生。坚持公正公开,规范招生,严格控制班生规模。

  六、本《意见》由闽清教育局负责解释。

标签: 子女  小学  学校  对象  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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