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25 01:43:06
一、落实劳务派遣企业、用工单位防疫同责
1.严格落实防疫同责要求。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的防疫主体责任,以及共同督促员工个人落实防护要求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防控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流程,明确部门和专人负责,强化落实执行,严防单位内部聚集性疫情的发生。
2.切实掌握实际用工分布情况。由于劳务派遣用工存在工作岗位分散、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各劳务派遣企业要建立健全用工单位及派遣员工岗位分布的管理台账,全面掌握派遣员工分布情况,明晰与用工单位监管界限,绝不能出现“用管分离”和“两不管”等情况。
3.落实属地政府各项防控要求。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要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及时组织员工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定期参加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在全市大筛查期间,按照全市统一的核酸检测频次要求检测。做好派遣员工外地返京登记管理、隔离观察等防控具体工作。
4.完善相关场所防控管理措施。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在经营及工作场所要严格落实进出人员“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和佩戴口罩要求。落实通风、定期消毒等防控措施,提供流动水洗手设施和洗手液等洗涤用品。加强员工宿舍管理,做好通风消毒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立隔离观察室。
5.做好重点岗位员工防疫。劳务派遣企业应建立到用工单位定期沟通巡查制度,协助用工单位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加工、销售等重点岗位的派遣员工,严格落实所在行业相关防疫要求和措施,增强防护意识,全程规范戴好口罩、手套,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
6.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数量,储备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的口罩)、手套、防护服、消毒液和免洗手消毒剂等必要防控物资等;定期向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等防疫用品,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7.加强防疫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都应充分利用现有通信技术和手段,建立防疫公告通知渠道,畅通与派遣员工沟通联系。积极开展防疫知识宣传,及时更新并发送各项防疫新要求,确保派遣员工“第一时间”知悉防疫要求,增强防疫意识;认真组织开展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处置流程,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员工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疫情期间要做好对员工的关心爱护工作,员工个人出现症状及时上报,不带病上岗。
8.强化派遣员工日常监督管理。劳务派遣企业应协助用工单位健全完善派遣员工防疫信息管理台账。落实好“应接尽接”“应检尽检”要求。用工单位应负责建立派遣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并就医。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变化,对有本土确诊病例相关地区旅居史的员工,或者与目前国内已报告病例公布行程有时空交集的员工及共同居住者,一旦发现,应迅速果断按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认真落实员工集体宿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疫情应急处置期间,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员工日常工作生活的管理监督,指导个人行程轨迹尽量控制在“居住地—工作地”两点一线,尽量减少工作以外的活动,减少非必要聚集性活动,不组织聚集性活动,减少在密闭式场所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督促个人落实防护要求
9.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劳务派遣企业应协助用工单位督促员工个人按照医疗机构体检意见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针对派遣员工流动性高、季节波动明显等特点,用工单位建立员工防疫信息动态管理台账,重点抓好新入职员工疫苗接种工作;配合医疗机构开展接种疫苗员工跟踪、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
10.定期参加核酸检测。用工单位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组织派遣员工定期参加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疫情应急处置期间,按地方防疫部门提高检测频次的要求组织参检,确保“不漏一人”“不少一次”。
11.督促减少聚集活动。劳务派遣企业应协助用工单位指导员工认真落实个人防护要求,进入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严格落实“扫码测温”。加强个人卫生,及时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消毒用品进行消毒。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疫情应急处置期间,督促员工工休期间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减少聚集聊天、打牌等活动,降低聚集感染风险。
12.强化应急培训指导。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和手段,督促员工及时学习了解最新防控要求,强化防疫宣传教育和应急指导。员工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疑似症状时,应及时主动向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报告。在前往医院途中和在医院就诊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确认自己是密接人员、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应立即主动报告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
三、应急处置与信息报告
13.设立隔离区域并及时报告。派遣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用工单位应按照本单位防控应急处置方案的要求,迅速将该员工及其所接触的人员和工作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立即向属地疾控部门报告。在落实各项处置措施的同时,用工单位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员工所属的劳务派遣企业。
14.封闭相关区域并消毒。根据医学观察情况和疾控部门的要求,用工单位应迅速封闭其所在的工作场所以及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管控措施。
15.要做好病例确诊后应对处置。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要求,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要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或采取暂时关闭工作场所、暂停生产经营等处置措施,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16.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劳务派遣企业应在知悉派遣员工确诊病例后,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报告,同时应向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上报病例信息;区人力社保部门接到单个病例信息报告后,应在6小时内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报告;同时进一步核实相关处置信息,并在24小时内向市人力社保部门书面报告病例及处置信息;遇有群体性、聚集性感染情况发生,区人力社保部门务必在知悉相关信息的第一时间向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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