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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直公积金不同情形租房提取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4:53:05

导读: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住商品房、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租房提取要求和材料有所区别,详情来看正文。

  江苏省直公积金不同情形租房提取材料如下: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

  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当年全部租金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有效证明、户口簿;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三)租住商品房

  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婚姻状况等有效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提取额度为本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租金额度,未明确租金额度的外地城市参照南京市标准执行;

  (四)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提供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于寒暑假期间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注意:上述(一)至(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携带规定材料于当年6月份、12月份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标签: 租金  租住  额度  婚姻状况  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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