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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社保申报常见问答 西安市社保申报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9:02:08

导读:西安高新区社保申报常见问答包括审核时间、注意事项、补差数据填报、减免政策、公司盖章,详见正文。

  1.问:我单位通过“高新社保网厅”提交基数申报已超过3个工作日,为什么还未审核通过?

  答:(1)2020年度基数申报不仅需要通过“高新社保网厅”提交数据,还需要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上传《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以上手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注:2020年无月度申报记录的单位上传《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基数诚信申报汇总表》

  (2)抽检单位需要通过“高新社保网厅”预约后,按照预约单上所要求携带的相关资料至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社会保险窗口(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一楼29-40号窗口)进行书面审核。

  2.问:我单位在“高新社保网厅”提交基数申报及在“陕西养老保险APP”上传《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时,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1)“陕西养老保险APP”中“基数申报报表上传”模块仅能上传一张图片,参保单位应将《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1、2页左右摆放,拍成一张图片上传。

  (2)单位在“高新社保网厅”提交基数申报后,生成的《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中的编号必须和“陕西养老保险APP”中上传的《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编号一致。

  (3)《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第1页中的法人与第2页中的签字需为同一人。如单位法人已变更,请先进行变更。

  注:2020年无月度申报记录的单位上传《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基数诚信申报汇总表》

  3.问:我单位已离职转走人员,年审时新基数能填报“0”吗?如果填报其他数字会产生补差数据吗?

  答:2020年元月以后申报过社保费,现已离职、退休或死亡的人员均需基数申报。请根据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填报新缴费工资。

  各险种核定后的缴费基数,自2020年元月起执行。当年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基数有调整的人员,应补缴元月以后的差额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补缴差额人员包括基数年审时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当年已离职人员(不含已办理转出的人员)、当年到龄退休人员;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补缴差额人员为办理基数年审时月度缴费申报截止月份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以上具体补缴数额以“高新社保网厅”计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当年缴费基数经审核通过后,年内不再变动。

  4.问:我单位月度人员增减未在正常月度申报期内,应先做2020年基数申报还是先补报月度人员增减?

  答:月度人员增减申报未在正常月度申报期的单位,须先完成2020年度基数申报工作,再进行后续人员增减及缴费的补报。(注意:补报月份的人员增减只能报一次,故在补报时务必注意应一次性将补报月份的人员增减录入后方可提交)。逾期申报缴费的单位,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版系统将自动核收利息。

  5.问:年审补差能享受今年的减免政策吗?

  答:自2020年2月起的年审补差可以享受相应险种的减免政策。

  6.问:我单位基数申报已经通过了,什么时候可以缴纳补差金额以及十一月保险费?

  答:10月完成基数申报的单位,10月养老保险费及养老保险年审差额需在10月缴费申报期完成缴纳,逾期申报缴费的单位,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版系统将自动核收利息。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及其差额缴纳时间不变。

  11月完成基数申报的单位,11月养老保险费及养老保险年审差额需在11月缴费申报期完成缴纳,逾期申报缴费的单位,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版系统将自动核收利息。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及其差额根据市社保中心向税务部门推送数据时间进行缴费,请各参保单位关注税务系统并进行缴费。

  7.《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上要求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栏,可以盖法人私章吗?

  答:法人签字、法人签章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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