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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跨省结婚试点时限 青岛结婚年龄限制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5:27:40

导读:2021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出通知,山东将作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省份,试点时限请看正文。

  此为山东省民政厅公布的跨省结婚办理通知,青岛市可以参考此进行办理业务。

  试点期限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山东省作为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省份,于2021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开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安排,自2021年5月27日8:00起,全省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开始受理省内跨市及跨省办理婚姻登记预约申请。

  拓展阅读>>>

  试点内容

  (一)涉及调整实施的行政法规相关规定

  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二)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

  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标签: 婚姻登记  当事人  常住  试点  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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