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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流动人口暂住网上登记操作 青岛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3:09:18

导读: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青岛公安特推出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和居住证申领的网上办理业务,青岛流动人口暂住网上登记操作流程请看正文。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网上办理入口:青岛微警务

  在实名注册登记后,就可以办理您所需的业务了。

  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

  点击【我要办事】在搜索条中输入【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找到申报入口后完成申报,点击提交即可。

  

  

  

  

  拓展阅读>>>

  有住所人员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件材料

  1)在公安机关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以下材料之一的: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能够证明在本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具备以下材料之一的:

  房屋租赁合同等

  3)能够提供在本市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具备以下材料之一的:

  租房协议等

标签: 材料  流动人口  半年  居民身份证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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