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福州租赁私有住房立家庭户落户办理材料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2:42:02

导读:福州市落户租赁私有住房立家庭户申请材料有迁移人《居民户口簿》、承租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落户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的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立家庭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承租人《居民身份证》;

  3.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私有住房备案凭证(>>);

  4.房屋租赁合同;

  5.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承租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6.全部私有住房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声明书;

  7.迁入人及其配偶在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迁入仓山区的三江口区域的不提供)。

  注:承租人及其近亲属落户私有住房地址后,私有住房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承租人及其近亲属继续落户的,自私有住房所有权人向公安派出所书面申请要求承租人及其近亲属户口迁出之日起超过30日,承租人仍拒不配合迁出的,公安机关将承租人及其近亲属户口迁入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

标签: 承租人  住房  声明书  近亲属  长乐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baike/techan/217209.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